四、关于巡视成果运用程序和方法的完善
一是在巡视工作报告上,内容表述成绩多、问题少或只摆成绩,不提问题。因此建议:1.要求巡视工作报告要以汇报问题为主,报告的内容既要有成绩,又要有问题;2.对只摆成绩,不提问题或谈成绩多、说问题少的工作报告不能上会,更不能通过。
二是在巡视成果的具体运用上,对转交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的问题;有的该转不转,有的转的不及时,大多没有履行审批手续;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只提出了要出哪些成果,但没有提出如何抓好巡视成果运用程序和方法的规定和保证的措施。因此建议:1.要严格执行转交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的问题的有关规定,建立制度,规范程序并落到实处,采取对有关问题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不得隐瞒扣压、拖延不办的有效机制;2.对转交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的问题时,要办理和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省委巡视办要有专人负责踊跃问效,定期督办,催要结果;3.要求接受承办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按时汇报,并要有书面报告;4.对处理结果,省委巡视机构要定期向省纪委主管领导汇报,并向被巡视的有关单位通报反馈情况;5.在省纪委、省委组织和省委常委讨论被巡视过单位领导干部的处分或提拔使用时,都应由省委巡视机构的有关人员参加,介绍巡视组掌握、了解的情况和问题。实行这些办法,能使巡视成果运用更具有操作性,从而有效地解决巡视成果运用难落实的问题,更好地发挥巡视成果运用的作用。
三是在巡视工作回访上,现行的不定期回访不确定性大,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做到。所以说不定期回访的规定是不可行的。因此建议:1.改不定期为定期回访,即一年一回访;2.被巡视单位每年都要定期向巡视组作一次有关问题的处理和工作改进情况的汇报和书面报告;3.巡视组对每次的回访情况,要以书面材料报巡视办。这样,对巡视回访工作有个量化要求,就能够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以切实加大巡视监督的力度。
此外,完善巡视工作的程序和方法涉及到理论、政策、实践等各方面的问题,情况比较复杂,因此,要符合上级要求的实际,要符合有利于发现问题的实际,要符合有利于巡视工作成果运用的实际;要注意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要增强改革意识,要不断总结经验,总结教训,使巡视工作的程序和方法随着巡视工作的深入开展而不断加强、改进和完善。
(作者系省委第一巡视组处级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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