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今年2月19日向社会征求民意,其中拟规定“车厢内禁止饮食,不听从运营单位劝阻制止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地铁车厢内是否应该“禁食”的话题,随即引发广泛争议(5月20日《北京青年报》)。 公共交通工具上禁食的话题,历来引人关注。有地铁的城市,要在地铁上禁食;没地铁的城市,公交车上也在考虑禁止。北京拟通过立法的途径,规定“地铁车厢内饮食最高罚款500元”,无疑是对此“民意”的顺应。问题是,我们首先得搞清楚,乘客在地铁车厢内饮食,到底是一个道德问题,还是一个法律问题?动辄用罚款的方式来约束,是否合适? 确实,乘客在车厢内吃东西,丝毫没顾及到其他乘客的感受,在私德上是有问题的。可是,吃东西的人也有苦衷,很多是为了赶时间不得不把早餐带到车上吃。更何况,也不是所有食品都有怪味,“一刀切”地禁止,有过度限制正当权利的嫌疑。相比在车厢内乱丢垃圾,甚至在车厢内大小便等行为,在车厢内饮食无论主观恶意还是客观影响,都要小得多。总体来说,似乎不应该上升到“违法”的高度。 事无巨细地动不动就要立法解决,试图将任何道德问题法律化,这是一种虽有民意基础却又简单粗暴的思维。比如有的地方曾规定,乘客拒绝给老幼病残孕让座,乘务员可以拒绝服务,言下之意“可以赶下车”。可乘客是买了票才上车的,立法赋予乘务员将不让座乘客赶下车的权力,无异于以立法的方式违法。公交立法也好,地铁立法也罢,当然可以说是进步,问题是,必须严格厘清公域与私域的界限,不要过度依赖立法手段解决道德问题。 想想看,如果车上吃东西可以立法罚款,车上脱鞋是不是也可以?车上着装不雅是不是更可以?搞到最后,到底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呢,还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律与道德,必然各有施展效用的空间,不能什么事情都追求立竿见影,道德素养提高本来就要慢慢来,没办法,这就是一个缓慢的过程,指望立法罚500元瞬间解决问题,不现实。 别的不说,光说执行,车厢禁食的条款,根本无法落实到位。地铁公司肯定是无权罚款的,交管部门是不是得搞一个便衣队,长期潜伏在地铁里执法才行?我们身边那些有法规无执行的法规还少了吗?公共场所禁烟、行人闯红灯、随地吐痰、占用盲道、散发小广告……媒体梳理出的遭遇执行难处于休眠状态的法规,可谓数不胜数。多一条无法执行的“车厢禁食”法规,又能怎么样呢? |
相关阅读:
- [ 05-21]地铁禁食,应有更多人性化考虑
- [ 05-21]地铁禁吃东西,文明能否罚出来
- [ 05-21]地铁禁食立法需要多少理由?
- [ 02-25]文明当包括尊重他人
- [ 09-27]劝禁食遭打,莫让公共规范变成私人恩怨
- [ 09-25]寻常生活事,不必皆入法
- [ 09-22]地铁禁食不宜一刀切
- [ 09-22]地铁“禁食”同时也要解决“进食”难题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jjjtsb.com 篮球比分直播: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