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经纪人助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
2022-06-15 11:24:00? ?来源:法治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近日,广东率先推出全国首批“数据经纪人”名单。首批入选的3家“数据经纪人”试点企业涉及电力行业、电子商务、金融等领域,拥有丰富的社会数据和成熟的运营经验。 当下,以5G、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数字技术飞速发展,正深刻地改变着人们对数据的获取、传播、管控及利用等方式,数据演变为数字经济时代的重要生产要素,并日益成为推动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石油”。 我国作为数据大国,在2020年4月印发了《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要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强化数据治理工作。广东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先行省份,于2021年7月在全国率先印发《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首次提出建立“数据经纪人制度”,旨在鼓励设立社会性数据经纪机构,规范开展数据要素市场流通中介服务。 这里的数据经纪人概念,与欧盟《数据治理法案》提出的“数据中介”定义相似,其功能主要是帮助数据需求方收集、汇聚和交易合法数据给第三方。美国一些州颁布的数据经纪法也就数据经纪人给出定义,其主要是指整合和交易与其自身没有直接关系的数据的企业。 与国外相比,适应我国现阶段数据要素市场的数据经纪人并不是一个自然人,而是一个市场主体。此次广东所提出的数据经纪人是侧重于场景化、市场化的数据利用,旨在建立供需信任关系、挖掘数据要素价值、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活跃数据要素市场,促进数据可信有序流通和市场化利用。数据经纪人需具备生态协同能力、数据运营能力、技术创新能力、数据安全能力和组织保障能力,其受国家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也在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下开展服务。 近些年来,我国大力推进数据流通工作,组建了一些数据交易所,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庆、贵阳等地纷纷设立数据交易机构,积极探索以数据交易为核心的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模式。但因权属争议、估值定价、交易权利等难以绕开的堵点、难点问题,以及数据交易所仅提供数据交易撮合的技术通道并不拥有数据的处置权,致使数据交易所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处于交易规模小、品种单一的状态,同质化现象也比较明显,亟待破局。 广东省率先提出建立数据经纪人制度并开展试点,确立了数据经纪人分级分类标准,明确了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规则和退出机制,引入“信任协议”“监管沙盒”工作机制等措施,厘清各方权责和义务,推动数据经纪行为合规有序、阳光透明运行。此举正是瞄准了数据要素市场目前普遍存在的数据供需失衡、信任顾虑、授权无序、灰色交易等痛点问题,通过设立合规“持牌”的数据经纪人,发挥市场调节和政府监管“双管齐下”的互动作用,鼓励有意愿、有能力和有条件的“产业链主”“数据矿主”等市场主体担任数据经纪人积极入场,建立和维护良好的供应链信任关系,提高数据可用性和服务质量,保障交易的公平性和真实性,推动数据流通交易向规范化道路发展。 历经半年多的遴选,首批入选的3家数据经纪人试点企业均拥有丰富的社会数据和成熟的运营经验。笔者预判,建立由数据经纪人主导的数据流通新模式,发挥其行业带动力强、业务场景丰富、数据规模大、技术实力雄厚等优势,有可能会率先打破各地数据交易所面临的僵局。 广东省数据经纪人试点探索,将为我国其他地区开展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新经验。建议各地政府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企业,紧紧把握数字经济发展这一历史机遇,以提升自身数据管理能力、应用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为切入点,夯实数据供给质量基础,扩大数据供给范围,加速各类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积极融入全国数据要素市场。 (作者系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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