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负责人说,2005年至2009年6月,全国被判决有罪的职务犯罪被告人中,判处免刑和缓刑的占69.7%,而同期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抗诉数却仅占职务犯罪案件已被判决总数的2.68%。化解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适用缓刑、免刑偏多的难题,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一项紧迫而突出的重要任务。
职务犯罪轻刑化的问题,事实上早就存在,公众和舆论反响强烈,也多有议论,作为反腐败专门机关的最高检,直到2009年5月至2010年1月,才组织开展全国检察机关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这样的现象总给人感觉监督不力,尤其是醒悟得姗姗来迟了。
社会上的腐败现象和形势之严峻,相信从官员到普通百姓,都有着切身的感受,因为腐败几乎已经渗透到各行各业,简直到了无孔不入、无处不在的地步,这绝百危言耸听。或许基层群众的感受会更直接些,因为群众往往是腐败的直接受害者。但是,与反腐败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极不协调的是,腐败分子受到“优待”的情况也越来越突出,这与党和政府所倡导的加大反腐败力度,恰恰形成强烈的反差,反差得让人难以理解,甚至瞠目结舌、匪夷所思。贪官死弄存废的争论刚刚落幕,虽然法律上并没有明确取消适用死刑的规定,但客观上被处极刑的贪官已经成为“凤毛麟角”。至于贪官适用缓刑、提前释放、保外就医现象过多的问题,更是无庸置疑的问题了,不说也罢。凡此种种,无不损害了反腐败的严肃性,更动摇着公众对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决心和信心。